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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機關單位保密制度“休眠”致泄密
    2022/4/20 13:55:21 點擊:2816 打印

     

    根據保密法第七條,機關單位應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,健全保密管理制度。一個單位保密管理的好壞,很大程度上就體現為制度是否健全。但有的單位在實際工作中,一方面奉行制度“第一”,另一方面又放任制度“休眠”,導致泄密案件頻發。

    案件回放

    2018年7月,有關部門發現,A涉密單位組織處工作人員劉某在文件柜中存放了6份絕密級文件復印件,涉嫌違規復印。

    經查,上述復印件形成于2003至2005年間。劉某稱,這些文件并非其所復印,而是由組織處時任處長王某在退休前轉交,其為寫材料作參考,就一直保留在文件柜中。經核實,相關文件還歷經其他幾名保管人,但因時間久遠、人員流動,現已無法查明違規復印責任人。案件發生后,有關部門對劉某進行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,責令作出深刻檢查,取消2018年度評優資格。

    A涉密單位制定出臺了30項保密制度,其中就包括《文件復印管理辦法》,規定涉密文件復印須報部門負責人審批,對每份復印件編號、簽收和統一管理,確保知悉范圍最小化。但由于各部門均配有復印機,工作人員也可隨意出入復印室,實際上制度并沒有真正執行,導致大范圍存在文件復印不審批、不登記、不清退的情況,泄密隱患嚴重。

    辦案人員還發現,不少機關單位也存在類似情況。保密制度出臺后,在內部發文件、開學習會,只是“貼在墻上、掛在嘴上”,就是沒有“落實到行動上”。對于陷入“休眠”的保密制度,其存在意義就只剩下形式和數量,發生泄密案是遲早的事。

    榜單:保密制度“休眠”的危害

    1.破壞工作氛圍

    培養保密工作氛圍,必須在執行制度、遵循制度的實踐中進行。如果制度變成“一紙空文”,勢必對整個單位的工作氛圍都產生負面影響。

    2.助長不良風氣

    如果一個單位對保密制度“光制定、不執行”,或者“重制定、輕執行”,即使制定得再多、再好,也必然會助長不良風氣。

    3.影響管理權威

    只要制度有一個地方沒有執行到位,就會令人質疑,進而產生對保密工作機構的信任危機,保密管理也將變得難上加難。

    路徑:喚醒“休眠”的制度

    做到“三個抓”

    一是抓態度。明確制度建設不是做擺設、應付檢查考核,而是為了貫徹執行、解決問題。

    二是抓認識。必須時不時擰擰螺絲、敲敲腦殼,形成“保密制度必須執行”的統一認識。

    三是抓落實。保密工作機構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堅定的意志力,理性分析、耐心講解,采取有效措施,切實克服實施阻力。

    做到“三用力”

    一是在關鍵環節上用力。圍繞節點、突出重點、疏通堵點,絕不在執行的節骨眼上擱淺。

    二是在問題導向上用力。阻力多源于內部,保密工作機構不能看到意見大、執行難就妥協,必須一以貫之。

    三是在監督檢查上用力。對不予執行、執行不到位、敷衍塞責等行為堅決糾正,對違反保密制度的行為堅決問責。

    做到“三精準”

    一是精準契合實際。制定保密制度不能機械照搬上級規定,須突出操作性,做到“上接天線、下接地氣”。

    二是精準執行到底。要明確制度執行主體和監督主體,啟動實施程序,一直抓到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
    三是精準抓好整體落實。發現問題不能“頭痛醫頭,腳痛醫腳”,要以點帶面、層層突破,通過抓住一項制度的執行,推動整體保密制度落實。



    來源:“保密觀”微信公眾號作者:姚斌